本市居民收养登记办事指南
办公机构及地址:
1、东港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日照市荟阳路128号
联系电话 3222148 投诉电话 3221225
2、莒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莒县振兴东路3号
联系电话 6231877 投诉电话 6231368
3、五莲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五莲县幸福路26号
联系电话 5330016 投诉电话 5213560
投诉电话: 8816101 8816158
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中国公民在我市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1、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1、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0个工作日
1、申请手续费20元/件;
2、《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
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