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待恤办事指南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承 办 科 室: 市及各区县民政局优抚科
市局优抚科: 日照市北就路188号 8816111
东港区民政局优抚科: 日照市荟阳路128号 3221994
莒县民政局优抚科: 莒县县城东环路东 6231031-8016
五莲县民政局优抚科: 五莲县城幸福路26号 5213560
岚山民政局优抚科: 岚山中路 2611152
日照开发区民政局优抚科:天津路中段 8352831
投诉电话: 8816101 8816158
项目名称
一、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规定标准
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享受统筹优待金规定标准为1000元/人/年。
领取办法
每年度12月份,带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安置卡、单位证明,到市或各区县办事处开发区民政局优抚科领取(根据户口所在地区分)
二、抚恤金、伤残保健金发放
(一)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保健)金标准表(从2003年7月1日执行
单位:元/年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抚恤金标准
保健金标准
特等
因战
9960
2140
因公
9800
2110
一等
7680
1720
7550
1680
因病
7420
1670
二等甲
3880
810
3770
790
3680
770
二等乙
2600
680
2520
660
2480
650
三等甲
1560
510
1540
490
三等乙
1390
430
420
(二)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2003年7月1日执行)
单位:元/月
区别
烈士家属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
城镇
265
260
255
农村
205
200
195
发放时间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保健)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分别为1月、7月)。部分区县和乡镇实行每月一发放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领取抚恤金、伤残保健金,需带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革命伤残人员《证书》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区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办)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