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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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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 |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一)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二)连续1年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三)连续2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者连续2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
民管局稽查科执法岗
领导审批 |
民管局稽查科立案勘查-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批-稽查科实施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七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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