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日办发〔2006〕36 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日照军分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文明、节俭办婚丧事正在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但受传统观念和落后生活方式的影响,我市移风易俗工作发展尚不平衡,一些地方婚丧事大操大办和互相攀比之风有所抬头, 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给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狠刹利用婚丧之机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新风尚,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移风易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必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移风易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力戒铺张、奢华之风。在婚丧事中大操大办、滥用公车、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活动等,是一种消极腐败现象,不仅加重了干部群众的负担,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大力推进婚丧改革,倡导婚丧从简,能够扼制过高的婚丧消费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负担,使人们把有限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到生产建设和提高生活水平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倡导文明、节俭办婚丧事,培育文明道德新风尚,建立起平等、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 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强化宣传,使移风易俗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发挥舆论宣传、典型引路、榜样示范带动的作用,倡导文明、节俭办婚丧事。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益广告、电子屏幕、网页、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婚丧改革的法律法规,宣传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日照市市民文明守则》和《日照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基层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把移风易俗工作置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促进婚丧改革在基层得到落实。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结合起来,自觉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规范管理,坚决刹住婚嫁操办中的不正之风 为坚决刹住婚嫁操办中的不正之风,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在婚嫁事务中,不准用公车迎来送往,租(借)私家车辆也应注意控制用车数量; 2、不准借婚嫁之事滥发请柬,借机敛财; 3、不准在市内主干路段和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敲锣打鼓; 4、凡婚嫁用车不得遮盖车辆牌号,违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罚。 凡使用公车办理婚嫁事宜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 四、依法行政,狠抓殡葬管理工作 目前,我市因受周边地区的影响,封建迷信现象有所抬头。各级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周边地区的封建迷信活动传入我市。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排查力度,凡有土葬的,要一律起尸火化。要提倡丧事从简,严格控制各类形式的殡仪活动,不准举行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殡仪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工作。公益性公墓管理权归当地政府和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开发;建经营性公墓的,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民政厅批准,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不准超标准建墓穴,更不准利用权力和经济之便为亲属或个人建豪华墓葬,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确保把移风易俗工作落到实处 移风易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今后,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村镇的评选,要把移风易俗工作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凡在婚丧操办中出现大操大办不正之风的,视其情节给予黄牌警告,直至撤消荣誉称号。民政部门、监察部门、文明办、纠风办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移风易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做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个别党员、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礼敛财、乱搞封建迷信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搞好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充分利用“五一”、“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开展集体婚礼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文明办、文化局等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村镇的一个重要条件。民政部门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婚丧管理服务水平,并切实抓好各级婚丧协会、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作用。公安等部门要对市内主要街道燃放鞭炮和婚嫁违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 定的依法进行处理。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设专栏和专题,广泛宣传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舆论监督。民政、公安、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对非法建设公墓、制售封建迷信物品、大搞封建迷信行为的,坚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有关移风易俗的具体规定,并抓好落实。
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1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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