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双拥模范区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事局
日照市双拥办公室
日照军分区政治部
文件
 

 
 
 
 
 
 
 
 
 
 
 
 
 
日照市人事局日照市双拥办公室日照军分区政治部
关于做好全市双拥模范区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人字[2008]22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双拥办公室、人武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驻日照解放军、武警部队:
  自2004年我市第二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以来,全市广大军民在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全市的双拥氛围更加浓厚,双拥活动更加深入, 2008年1月,我市又成功实现了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的工作目标。为了进一步激励先进,推动全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同意,表彰一批全市双拥模范区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种类和名额
  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表彰全市双拥模范区县5个、拥军优属先进单位60个、拥政爱民先进单位15个,拥政爱民先进个人15名,拥军优属先进个人10名(记二等功);市人事局、市双拥办公室表彰拥军优属先进个人50名(记三等功)。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对双拥模范区县的评选,由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符合市双拥模范  区县(单位)评选条件的,以区县委、政府(管委)、人武部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申报,报市双拥办公室。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填写呈报表,加盖党委、政府、人武部章后报市双拥办公室;市直及国家、省属驻日照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直接推荐,报市双拥办公室;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军分区政治部统一组织。双拥先进个人的评选要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日照军分区确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修炼“法轮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要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条件
  (一)双拥模范区县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1)党委、政府、驻军把双拥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有部署、有检查;(2)有办事机构,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3)军地领导形成合力,带头解决难点问题。
  2、国防教育深入。(1)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有教育基地、教育计划和落实成果;(2)公共场所有双拥标志;(3)新闻媒体宣传有双拥典型。
  3、双拥活动经常。(1)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平时有活动;(2)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社区有双拥服务实体、双拥服务队伍;(3)经常开展主题鲜明的服务活动,有丰硕成果。
  4、共建富有成效。(1)军民积极参加文明城、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活动,70%以上军民共建点评为先进单位;(2)科技拥军、法律拥军等活动落实;(3)军警民联防联治,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重要作用;(4)爱民工程落实总部规定的义务劳动日。
  5、政策法规落实。(1)按国家政策安置军转干部;(2)保障城镇退伍军人第一次就业,落实分配期间低保待遇;军休干部无医疗白条、无危房、无练“法轮功”者;(3)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随军家属,当年就业安置率90%以上;(4)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达到上年农民人均收入70%以上;(5)烈属、伤残军人抚恤金按国家标准落实;(6)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按市平均数考评;(7)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烈士陵园设施良好,功能齐全。
6、军民关系融洽。(1)无军地历史遗留问题;(2)无现实军民纠纷;(3)涉军案件及时处理。
  (二)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领导任期责任制,拥军优属组织健全并有专人分管,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活动经常,成效显著。
  2.经常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国防和拥军优属教育,在本单位形成了浓厚的拥军优属氛围。
  3.积极帮助驻军和驻训部队解决战备、训练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经常组织本系统(单位)职工参加拥军优属和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部队办实事做出了突出成绩。
  4.积极与部队结对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互相支持、共建共育,关系融洽,效果明显。
  5.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法规政策。积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为我市争创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做出了突出成绩。
  (三)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条件
  1.把拥政爱民工作纳入部队工作计划,有领导分管,团级单位有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基层连队有群众工作小组,活动经常,成效显著。
  2.团级单位有拥政爱民规定;连队有拥政爱民公约;基层单位有一个以上军民共建点,活动经常,成效明显,70%以上共建点受到团以上单位表彰。
  3.积极参加、支持地方建设和抢险救灾,人均助民劳动日达到总部规定的义务劳动日。
  4.每年为驻地办1-2件看得见、影响大、效果好的实事,积极参加地方扶贫帮困和希望工程建设。
  5.军民关系融洽,无军地违规问题和军民纠纷。
  (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个人条件
  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国防观念,爱党、爱国、爱军;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传统,开拓创新,积极参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双拥共建活动,无私奉献,热心为驻军(人民群众)、驻训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事迹突出,在本系统(单位)和全市军地中有一定的影响,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和争创双拥模范城做出了突出贡献。
双拥模范区(县)、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报告、事迹材料(一式10份、2000字以内),于2008年7月29日前报市双拥办公室。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地各部队要充分认识做好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群众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有效途径,摆上工作日程,精心筹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市人事局、市双拥办公室、日照军分区政治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拟推荐的命名表彰对象逐一进行考核,广泛征求军地双方的意见,全面衡量,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那些双拥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三)注重实效,总结提高。要结合推荐工作,认真分析2004年以来本地、本单位的双拥工作形势,深入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推荐过程作为总结经验、宣扬典型、促进双拥工作深入发展的过程。
  各单位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市双拥办公室。
  联 系 人: 陈安亮    联系电话:  (0633)8816111
  电子邮箱: rzyfk@yahoo.com.cn
  附件:1.全市双拥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双拥模范区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分配表
  3.市直及国家、省属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配表
  4.日照市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呈报审批表
      5.日照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日照市人事局   日照市双拥办公室   日照军分区政治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市双拥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子安   市民政局局长、市双拥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杨  猛   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汲广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段连民   市双拥办公室副主任
  姚  欣   日照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成  员:吴红委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李  锋   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
      王良杰   日照军分区政治部副团职干事
 
 
 

 

上一篇: 户名:日照市慈善总会  帐号:201110000799
下一篇: 全市双拥工作评选表彰附件

日照市民政局版权所有©CopyRight by RiZhao Civil Affairs Bureau.2001-2006

E-mail:rzmzxx@163.com  0633-88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