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民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照市人事局
文件
 日照市民政局
 
日人字〔2008〕23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民政系统
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市民政系统积极反应,快速行动,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在组织协调、开展救灾捐赠、筹运救灾物资、协调安置灾区孤儿、选派赴川人员、信息联络沟通、宣传报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为抗震救灾献爱心、为发展稳定做贡献”主题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促进全市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市人事局、民政局决定,表彰一批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数量
表彰范围:参加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全市民政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内设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及其处级以下干部、职工。
表彰名额: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4名(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承担组织指挥、抢险救助、救灾捐赠、物资保障、恢复重建、宣传教育等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条件是: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具体措施,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工作规范有序,效果明显。
2、积极履行部门职能,接收、筹集、安排、转运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及时到位,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渠道畅通,向社会公众展示了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有效作为。
3、组织周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为完成灾民救助、抢险救援和救灾物资的筹集、调拨等工作任务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顾全大局,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勇于面对困难,主动迎接挑战,在紧要关头勇挑重担,为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拨付工作,及时筹集、调拨和转运灾区急需物资,工作到位。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产生。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基层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并组织好事迹材料的撰写把关工作。各区县局级干部一般不参与评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参与修炼“法轮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推荐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要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呈报材料:《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个人审批表》各一式二份并附事迹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呈报的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翔实,重点突出,采用第三人称,字数限1500字左右。各区县务必于8月6日上午9:00前将材料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有关表格已登在日照民政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可从网上下载,微机输入有关内容后打印成稿(正反面A4纸幅)。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市人事局、民政局联合成立全市民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区县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确保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全市民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民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市民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市民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全市民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子安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杨 猛 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庄乾坤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  员:吴红委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武传竹  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市民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
记三等功
嘉奖
总计
东港区
1
1
2
3
岚山区
1
1
2
3
莒 县
1
1
3
4
五莲县
1
1
2
3
日照经济开发区
1
1
1
2
市 直
5
 
9
9
总 计
10
5
19
24
 
 
 
 
 
 
主题词:人事   民政   表彰   通知
日照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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