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挂信访科、政策法规科牌子)
电话:8816101 8816102
一、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
三、 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
四、 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五、 组织起草相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综合性文件材料,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六、 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 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
八、 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
九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
十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 ;
十二 、 承担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责任。
优抚科
电话:8816111
一、 负责全市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二、 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报革命烈士;
三、 审报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伤残等级;
四、 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 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
六、 承办市直单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电话:8816112
一、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
二、 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 ;
三、 指导全市军队离退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
四、 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五、 承办市直单位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救灾科
电话:8816107
一、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规划;
二、 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
三、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四、 承办灾情核查、灾情会商和统计上报工作;
五、 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六、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
七、 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八、 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
九、 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社会救助科
电话:8816115 8816105
一、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三、 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并监督检查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四、 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五、 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电话:8816116
一、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建议;
二、 制定城乡社区建设规划;
三、 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 指导城乡社区服务发展;
五、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 承担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区划地名科
电话:8816117
一、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总体规划;
二、 负责审查、呈报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
三、 承办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四、 负责县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五、 承办与邻市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六、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七、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
八、 承担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行政服务科
电话:8717017
一、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证照发放以及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检验、鉴定等特殊许可程序的办理工作;
二、 负责本部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三、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管理的单位承担的审批项目办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电话:8816121
一、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三、 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四、 指导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五、 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六、 承担城市“三无”老人和城乡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社会事务科
电话:8816123
一、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二、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
三、 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四、 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五、 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指导市属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六、 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和殡仪馆新建或迁建审核上报工作;
七、 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八、 指导全市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科
电话:8816126
一、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二、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 ;
三、 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
五、 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
六、 参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基建有关工作 ;
七、 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 ;
八、 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挂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市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电话:8816127
一、 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并承担依法对其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
二、 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
三、 指导和监督各地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 承担市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8816111
一、 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指导和协调军地开展双拥活动;
三、 负责全市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表彰;
四、 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双拥创城工作;
五、 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政军民矛盾纠纷;
六、 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