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9日“行风在线”节目热线问题解答

1、日照街道许家楼村葛丽云,联系电话:8265367,反映东关北路12村葛丽芳,类风湿病瘫痪,父母均去世,独自一人,生活无依靠,现又患心脏病,为其申请救济。
调查处理情况:葛丽芳,女,现年55岁,从小风湿性瘫痪,现又患心脏病,未婚,原依靠父母生活,父母去世后,现跟其妹妹生活。针对其实际困难,为照顾其生活,现已将葛丽芳纳入城市低保对象,低保金每月175元,同时,村里每月给150元补助,生活基本不存在问题,关于治病问题,一是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后,给予一定救助,二是责成村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帮助其解决治病难问题。
2、王军华,联系电话:8962656,反映岚山二村王顺平老人,今年83岁,建国前因伤退役的老复员军人,原在水产部门上班,60年代因身体原因提前退休,在岚山民政所代发工资等,请求民政部门给予办理医药费全部报销问题。
调查情况:王军华是岚山区岚山头街道海洲路居民,其父王顺平,今年83岁,1945年10月参军,1947年入党,1947年6月负伤,是七级伤残军人,1953年在岚山水产站参加工作,其后因病退休。按规定伤残军人六级以上才能全额报销药费,王不符合规定。其伤残金在岚山头民政办及时发放。
3、郭建森,联系电话:8844395,岚山区后村,反映其对象瘫痪,本人腿有残疾,孩子上学,生活困难,申请救助。
调查处理情况:郭建森,男,岚山区后村镇东代家河村人,今年44岁,家庭人口3人,本人腿残疾,家属瘫痪,儿子在后村二中读初三,靠种地维持生活,是长期救助对象,一直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去年秋学校为其儿子免了学费。
4、张永相,联系电话:2615580,本人双目失明,老母亲身体也不好,虽有特困救助,但常年吃药,花销很大,申请医药费方面给予救济。
调查处理情况:张永相,男,1954年出生,是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东街居民,父亲早亡,母亲双目失明,他兄妹四人,排行老三,两姐妹嫁入外村,弟弟张永森已成家,有两男孩。1995年张永森以照顾张永相为由向居委申请批二胎计划,并与居委签定协议,张永相以后不享受居委五保待遇。因张永相视力障碍,几乎失明,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与母亲刘克英(1927年6月8日出生)相依为命。其母亲体弱多病,需经常打针吃药,生活困难,是长期救助对象,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另外,其母亲每月享受居委的老年人补贴50元,居委每季度补助张永相二、三百元,春节等节日居委都发放米、面等生活用品及生活补助金。2005年春节,安东卫街道办事处给张永相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元,2006年春节又发放临时救济金1000元,基本解决了其生活困难。
5、李林章,联系电话:2606892,岚山碑廓大湖村,2004年腊月20日,因人纵火女儿被烧死,老两口均被烧伤,医药费花了好几万,纵火人家庭无力赔偿,申请救济。
李林章是岚山区碑廓镇大湖村人,1946年1月出生,家庭人口4人。有一子一女,女儿李燕于2002年腊月20日到本村一王姓人家要帐,被放火烧伤,入院后时间不长死亡,老两口不在现场,无被烧伤之事。现李林章与其儿子李尚华(1980年5月出生)在三木集团打工,其妻尚延英(1952年12月出生)在三木集团做饭,村内还有土地,收入客观,不是困难户,不符合救助条件。
6、刘先生,联系电话:13406332779,反映其婶张安英(其叔刘士田去世),莒洛河乡小张宋村,电话:6830521,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劳动能力受限,一人带两个女儿,一个上大学,一个上高中,生活困难,为其申请救济。
调查处理情况:张安英,女,55岁,莒县洛河镇 小张宋村,其丈夫刘士田于2006年3月外出遭遇车祸死亡,肇事方已对其家庭做出相应赔偿;一儿两女,目前和两个女儿一起生活,住四间正房。2005年大女儿考取曲阜师范大学日照分院,已按照贫困大学生对其进行了1000元的救助;二女儿在招贤镇二中上初中;耕种3亩地,家庭生活接近中等水平,吃、穿、住基本生活有保障。其长子刘全元已成家立业,全家在昌邑市经营厨具生意,收入很可观,建有本村最好的房子一套,生活水平很高,也很孝顺,自己的土地租给别人耕种,但每逢农忙都回家帮助耕种。根据其家庭实际和我市救助政策,不予救济。
7、张德祥,联系电话:13963054839,松柏乡张家庄村,为67岁老人张则天申请救助。
经调查,张则永现独自一人生活,有劳动能力,村里分给土地1亩,由其自行耕种。村里针对其年龄偏大的实际,在春荒、冬令救济时作为主要救助对象予以照顾,去年冬令救济面粉100斤,今年春荒期间救济面粉50斤,张则永的基本生活没有问题。下一步,考虑到老人年龄逐渐增大,劳动能力受限的实际,五莲县局将及时与该乡镇党委政府协商,将张则永纳入乡镇敬老院。
8、徐向生,叩官镇泥沟头村人,残疾,已享受农村低保。反映因患病,医药费高,要求救助。
调查情况:徐向生,男,54岁,左腿残疾,行走不便,独自一人生活。由于行走不便,劳动能力差, 2003年开始享受农村特困群众常年救助,每月救济15元钱,20斤面粉,从2006年开始将其纳入低保,年保障金470元;村里免除了他历年来的费用,划分土地一亩,让其自行耕种或出租,并负担其房屋修缮费。在各级的关怀帮助下,徐向生的生活有保障。针对徐向生因患病,医药费高的问题,按照五莲县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规定,徐向生可在年底享受按农村医疗救助规定报销部分医药费。五莲局及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已将有关的政策向徐向生本人作了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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