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港区石臼街道黄海三路石臼五村,刘雷,电话:2217150,反映父子俩遭遇车祸,身体残疾,申请低保。
调查处理情况:刘雷,男,24岁,石臼街道黄海一路居委人,在1992年的一次车祸中,与其父同时受伤,其父成植物人状态,刘雷下肢残疾,基本不能行走。其母亲照顾父子俩的生活起居,在计生委领取独生子女残疾保障金100元/月,从1996年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08元/月,因其家庭比较困难,石臼街道及所在居委会逢年过节给予适当的救济。鉴于以上实际情况,经东港区民政局和石臼街道研究,刘雷已经享受城市低保,如生活仍有困难,可从冬令救灾款中给予照顾救济。
2、岚山区高兴镇李家村,陈同文,36岁,2000年患病双下肢瘫痪,失去生活能力,现与75岁老母亲生活,每月救助15元钱,20斤面粉,生活很困难,询问政策有无更多救济。
调查处理情况:陈同文,36岁,因患双下肢肌肉萎缩,推动失去劳动能力,其妻携子离异,经本人申请自2004年享受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现改为农村低保。其母亲75岁,身体状况一般,尚有一子,年龄在40岁左右,单身,具有劳动能力,有能力赡养其母亲,不能列为低保对象。岚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当面向其讲解了有关政策。
3、莒县浮来镇戚家街人戚光春,反映1971年入伍,1976年退伍,在服役期间得了脉管炎,带病回乡,每季度有150元补贴。现在病情发展得厉害,左小腿烂掉,申请补贴或救助。
调查处理情况:戚光春,反映1971年入伍,1976年退伍,属带病回乡,每季度享受150元补贴。一子一女均已结婚独立生活。戚光春现与老伴一起生活,左小腿因患脉管炎截肢,生活比较困难。莒县民政局决定给予1000元的救济,以缓解其困难,本人很满意。
4、莒县刘官庄镇东车万沟村,陈为来,电话:13863314129,反映自己的村委会主任被停职一事。
调查处理情况:陈为来在任村委主任主持该村全面工作期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团结带领其他同志正常开展工作,在今年4月份征收车船税和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工作中,一直拖着不办,4月25日被管理区总支安排停止工作,检查改正错误。并重新建立健全了村党支部,由党支部主持全面工作。6月9日,陈为来打行风热线反映自己被停职一事后,镇党委政府及时协调总支、支部,并与陈为来谈话指出了其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予以恢复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正常行使村委主任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已在村两委会议上做了安排。
5、五莲县松柏乡张家村张德祥,电话:13963054839,反映孤寡老人张则永独自一人生活,家中没有通电,为其申请五保供养,家中通电。
调查处理情况:张则永,67岁,松柏乡张家村人,独自一人生活,有劳动能力,村里分给土地一亩,由其自行耕种。村里针对其年龄偏大的实际,在春荒、冬令救济时作为主要救助对象予以照顾,其基本生活没有问题。
经与该村村委协商,先帮其解决家中通电问题;五莲县民政局与该镇党委政府协商,等乡镇敬老院建设完成后,将其纳入该镇敬老院,进行五保集中供养。
6、日照开发区奎山街道费召玉,电话:13326232717,反映身体残疾,2005年纳入特困救助范围,2006年除春节救助外,再无其他救助。
调查处理情况:开发区农村特困救助金按季度发放,第一季度救助金和春节救济一起发放完,已全部发放个人手中。从第二季度起按照市里统一政策农村特困群众救助政策改为农村低保政策,由于标准的变动引起农村低保人员的增加,各街道正与村居一起确定低保对象,原来的农村特困群众第二季度救助暂缓发放,低保对象确定后,低保金将尽快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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