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陈祥林,地址:日照街道城关三村,联系电话:13258945758,反映问题:日照街道尧沟村司仲国,因患尿毒症无钱透析,曾经反映过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再次请求救助。
调查处理情况:司仲国,男,日照街道尧沟村村民。2007年底查出尿毒症,在此之前其妻与其离婚,现和一个10岁孩子生活,生活比较困难,鉴于其实际情况,将按照程序为其办理农村低保,办理农村低保后,按东政发[2006]68号文件要求,给予大病救助。
2、姓名:宋年江,地址:东港区日照街道,联系电话:15863304003,反映问题:07年办的低保每月30元,今年是否涨了。
调查处理情况:宋年江,现3口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每月90元,从今年一月开始每人每月增加了10元,现每人每月享受40元,家庭每月享受120元。
3、姓名:王晓波,地址:东港区日照街道城关五村其父亲去世,母亲脑出血,医疗费很高,生活十分困难,申请补助。电话联系人:丁鹏晓,开发区奎山街道办事处,电话:15863391888。
调查处理情况:城关五村王晓波母亲脑出血情况属实,其父亲2005年去世,王晓波今年26岁,在市电信局打工,还有一个妹妹今年19岁,在秦楼上高中, 2005年已为其办理了城市低保,现每月258元。
4、地址:东港区南湖镇大城子村,联系电话:13396231218,反映问题:村里把低保挪做他用,请调查解决。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在行风在线中反映问题的是东港区南湖镇大城子村低保户陈常富,陈常富因年龄已大,行走不便,自己到信用社取低保金有一定困难。村干部经研究,决定由村两委代管低保存储本,每季度到农村信用社取款一次,然后发到本人。在接到行风在线的督查通知后,我局责成镇民政办召开村两委会议及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邀请本人参加),在会上说明了情况当场将低保存储本发放到本人。
5、姓名:邱立刚,地址:东港区三庄镇张庄村,联系电话:13310647393,反映问题:本人高位截瘫,父亲没有劳动能力,小叔先天痴呆,申请办理五保。
调查处理情况:邱立刚,男,30岁,系三庄镇张庄村人,是低保对象。肢体残疾现和其父生活在一起,其父50岁左右,身体健康,邱立刚应由其父抚养,不能办理五保。他反映:他小叔先天痴呆,为其申请五保,经调查其小叔和其五叔共同生活在一起,尽管其小叔有点傻,但身体健全,能够从事体力劳动,生活能自理,镇村达成一致意见,暂缓办理五保。
6、姓名:安洪祥,地址:原啤酒厂下岗职工,联系电话:13181195295,反映问题:申请城市低保,单位已经报上去了,问什么时间批复。
调查处理情况:安洪祥的家属宋玉娟申请低保的材料,啤酒厂于6月中旬已报东港区民政局。东港区民政局将按照低保审批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将于第三季度进行发放。
7、姓名:辛全家,地址:东港区陈疃镇中石墩村,联系电话:13468314630,反映问题:去年每月有35元的低保,今年的一直都没发。
调查处理情况:辛全家,男,40岁,2008年第一季度低保金春节前已发放,本人已支取,由于时间上提前,本人误认为未发,民政部门已多次解释。2008年第二季度低保金,已于2008年7月3日打入其低保金存折。
8、姓名:贺群林,地址:东港区石臼街道石臼七村,联系电话:6380315,反映问题:石臼七村贺培吉是社区残疾人,重病,医疗费很高,为其申请救助。
调查处理情况:石臼七村贺培吉是肢体残疾人,一腿截肢,有心脏病,住过院,与老伴都无业,女儿出嫁,儿子打工,家庭确有困难。社区居委每年将此户列入专访慰问对象,尽力救助。街道民政办也列为重点困难户,临时救助1000元,送到本人家中,并督促其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帮助落实医疗费报销问题。
9、姓名:杨冬,地址:东港区西湖镇张古庄二村,联系电话:13465642319,反映问题:去年村里不给办低保,但生活很困难,申请办理低保。
调查处理情况:杨冬,男,30岁,西湖镇张古庄二村人,与其父母(55岁,身体健康)一起生活,一家三口承包8亩土地,靠父母种植维持生活,年收入3300元:杨冬因腿部残疾,在家经营一小卖部,年收入1000元;另库区补助年人均600元,家庭年人均收入2000元,超出低保范围,不能办理农村低保。
10、姓名:甄洪尊,地址:岚山区高兴镇后唐家河村,联系电话:13561919438,反映问题:村里有个困难户,丁力春,71岁,其儿子去世,孙子都上学,生活十分艰难,申请救助。
调查处理情况:丁立春,男,71岁,早年丧偶,两个儿子,大儿子丁元高在东北居住,小儿子丁元文于2007年喝药死亡。丁立春现由小儿媳周长清赡养,周长清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都在高兴初中上学,经济来源靠农业收入。丁立春于2007年6月份向该村村委口头提出申请低保待遇,在此之前没有向村委提出过,通过和丁立春交流,告知他低保申报程序,可在2008年下半年农村低保调整时按程序进行申报,已与丁立春、甄洪尊说明,两人同意。
11、周文军,联系电话:15066645909,莒县中楼房官庄,反映带病退伍,瘫痪坐轮椅,孤身一人,没有享受任何待遇。
调查处理情况:周文军,1978年入伍,1982年退伍,曾在福建宁德三都乡高炮八营37825部队服役。周文军本人反映退伍时有慢性胃肠炎,在个人档案中没有找到任何病情记载,个人手中也没有在服役期间出具的任何病情证明,根据政策规定,不能为其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手续,也就不可能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待遇。至于残疾问题,因周文军退伍后,于1983年3月去东北个人煤矿打工,受伤后致腿残,当时,煤矿矿主曾补给他6.9万元作为因工伤残抚恤。其伤残属社会残疾,不能作为残疾军人对待,不能享受残疾军人抚恤待遇。
2008年7月2日莒县县残联救济周文军一辆轮椅;中楼镇政府从2004年起将其纳入农村低保,至今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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