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7月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自7月份起,日照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市直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

    自7月份开始,我市在1月份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市直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达140元,各区县参照执行;农村低保对
象补助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调整后各级承担的补助标准是省20元、市14元、县乡16元,市级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追加,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县乡两级补助比例予以追加。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指导标准同时上调10%,即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

    今年居民消费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6%,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更大,此举旨在为缓解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的生活困难。我市民政、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对物价上涨系数和城乡低保提标所需资金进行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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