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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企事业单位(或居委会,下同)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出具有关证明;
2、由单位行政、工会、劳资等人员(或居委会成员)组成审查小组,到申请人家中和家庭成员单位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保障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拟上报的人员名单及家庭收入、保障金额等情况张榜公布,待群众认可后,审查小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证明材料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审批表》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及政策依据;
3、主管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小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证明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审批表》退回并说明理由及政策依据;
4、市民政局审批小组对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严格复核,复核通过后,审批小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审批表》返回主管部门和单位各一份存档。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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