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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并附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登记证书(正、副本);
5、印章;
6、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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