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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等。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书;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情况(如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等);
6、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和其它有关表格。
(三)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申请;
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的变更决议;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4、其他有关文件(如活动资金增减的提交验资报告);
5、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和其它有关表格。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
3、变更后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所在地址、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情况;
4、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和其它有关表格。
(五)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申请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3、清算报告书;
4、印章、登记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
5、填写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和其它有关表格。
(六)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1、加盖社会团体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撤销其属机构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印章、登记证书(正、副本);
4、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和其它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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