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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创新社会管理以及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培育发展公益类社会组织通知如下: 一、培育发展重点 重点培育和发展以下公益类社会组织: 1、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公益组织如慈善捐赠、爱心助学、助残帮困、抗灾救灾、特殊教育等组织。 2、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如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就业指导、法律咨询、专业社工等组织。 3、社区便民服务类社会组织如为老服务、计划生育指导、群众团队管理、文化娱乐、心理咨询等组织。 二、扶持政策 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公益类社会组织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直接受理登记 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公益类社会组织登记并履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公益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民政部门简化对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审批和具体的行政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和事后监督。 (二)降低注册资金 公益类社会组织注册资金由3万元降至3000元;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注册资金降至1500元;应届及未就业大学生创办的公益社会组织注册资金降至1000元。 (三)减免公告费用 凡在日照市注册登记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免收其成立、变更登记公告费;对因归并、重组申请注销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免收其注销登记公告费。 (四)缩短审批时限 对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条件的公益类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民政部门从受理之日开始,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五)入园孵化发展 公益类社会组织经市民政局评估后可入驻日照市社会组织创业园,办公场所享受租金减免2年的优惠政策,2年后需要继续扶持的,经评估认定后可继续享受有关减免政策。对有发展潜力的公益组织以及大学生创办的公益项目经评估后可优先进入日照市社会组织创业园孵化发展,享受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同时享受办公场地优惠政策。 三、有关要求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公益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对本部门单位可转移给社会承接的公益项目,尽可能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转移给公益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项目执行的评估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民政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加快培育发展公益类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措施,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类社会组织。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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